研究开发经费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研究开发经费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1.企业所填报的研究开发经费所支出的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偏差。产生偏差的 的主要原因有:
(1)企业没有准确把握和理解“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核算范围。
(2)研发部门(技术中心)未建立内部的独立核算,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辅助账。
(3)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与财务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可能导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汇总统计上的偏差。
2.综合目前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企业研究开 发经费的支出,应该包括以下部分:
研究机构(研究部门或技术中心)人员的工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 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人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 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
3 .由于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上的不规范,大部分企业在日常核算中,没有把以下发生的费用在有关总账科目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反映:
(1)研发部门(技术中心)员工的工资。大部分企业列入管理费用下的工资。
(2)研究设备的折旧。大部分企业列人管理费用下的折旧。
(3)新产品试制失败材料损失。企业一般计入制造费用或者产品材料成本。
(4)咨询费中的技术咨询费。企业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下的咨询费。
(5)研究部门人员的福利费支出。部分企业列入管理费用下的福利费。
(6)未纳人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
由于企业在核算有关总账科目下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级科目时存在上述不规范 的地方,所以,当企业把没有通过调整修正的有关总账科目下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级 科目的年度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时,必然存在着较大的统计偏差现象。企业在填列该 项指标时,需要结合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从不同的会计科目下剥离出属于“研 究开发费用”核算范围的费用后,调整汇总填列。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