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独立交易原则的规定
长沙工商代办之独立交易原则的规定
独立交易原则亦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 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在判 断关联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强调将关联交易定 价或利润水平与可比情形下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定价和利润水平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就说明因为关联关系的存在而导致企业没有遵循正常市场交易原则和营业常 规,从而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在转让定价税制中的核心地位,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作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整 的标尺,并在实施条例中对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义做出了解释:“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 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没有明确表述“独立交易原则”,而且涵盖内容有限,显然没 有新企业所得税法用独立交易原则表述得更加准确、全面和简洁。.
纳税人避税的客观驱动就是各国所得税制的差异。正是由于各国计税的依据和方法各不相同,使纳税人有可能按照集团利益的需要,在没有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自行订立价格,转移利润,逃避纳税。独立交易原则的原理是将关联交易取得的收入或利润水平与可比情形下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交易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则说明 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导致企业无法取得按照正常市场交易和营业常规应取得的收入或者利润,造成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所得的减少,税务机关因此才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正是以独立交易原则为基础,才衍生出各种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和其他反避税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都需要进行调整。
进行税务调整的前提有二:
一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二是造成了税收后果,即减少了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如果某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是没有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就 不具有任何税收意义,更谈不上进行税收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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