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表现
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 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仝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觀 上市的主要目的。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并且,国有 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同时, 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而 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二是在股票 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 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 上市公司事务的介人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 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 对董事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 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3.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 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 是难以避免的。
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 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 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 和发动机生产车间。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 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 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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