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补贴的种类
间接补贴的种类如下所示:
1、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商品的原料进口税和其在国内生产及流转过程中已缴的国内税税款全部或部分地退还给出口商。出口退税有利于出口商降低销售成本和价格,提高竞争能力。出口退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出口商品没有在国内消费,因而不应和一般商品征收同样的国内税,甚至就不应征收国内税;其次,出口商在进口国可能会被征收各类国内税,因此如果出口国也征收国内税就可能造成重复征税。
出口退税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退还出口商品所用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进口税,因为这些进口货不是为了本国消费,而是通过改制、修理或加工以后再出口。例如,英国曾对进口人造纤维加工成衣服、台布等产品,在出口时退还人造纤维进口税。二是退还出口商品的各种国内税,包括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盈利税等,以减轻出口商的业务负担。如欧共体市场对钢铁等产品的出口采用退还增值税的办法,巴西政府对出口工业品免征工业产品税和商品流通税。我国也一直采取出口退税制。
2、出口减税。
出口减税是指政府对出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减免各种国内税和出口税。出口减税也是为帮助出口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它主要包括:(1)减免各种国内直接税和间接税;(2)免征出口税;(3)对出口收入实行减税,如新加坡、巴西、印度和马来西亚等国都规定对出口收入大幅度减税,减税幅度有的高达90%。出口减税和出口退税不同,前者发生在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过程,而后者是发生在出口过程中或出口后的一段时期。相对来说,出口减税使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每一环节的生产投入下降,便利了资金周转,因而有利于出口商。
3、出口奖励。
出口奖励是指政府对出口商按其出口业绩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其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商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创汇能力。出口奖励一般采取现金奖励,也有外汇分红和出口奖励证等其他形式。外汇分红指政府从出口商的创汇收入中提取一定外汇奖励给出口商。出口奖励证是指政府对出口商颁发一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或凭以进口一定数量外国商品的证书。出口奖励一般是按出口商在一定时期内的总出口额或总创汇额的一定比例对出口商予以奖励,而不论出口商是盈是亏。
4、其他形式。
间接的出口补贴目前发展得更为隐蔽和多样化。例如:政府对出口商品的国内运输减免收费或提供低价运输工具;通过允许加速折旧等措施来减税、免税,比如马来西亚规定出口值占其产值20%以上的出口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以促进其扩大投资,实现设备和技术现代化;对出口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给予援助或政府直接组织有关研究工作;对出口产品开发国外市场提供补贴,如澳大利亚规定企业开发国外市场,尤其是新市场时,其费用的70%由政府提供,加拿大政府则为企业开发市场的经费提供50%的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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