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严格禁止扣除的项目
税法规定严格禁止扣除的项目。国家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确保财政收入的实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下列支出严格禁止税前扣除。如: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行政性罚金、罚款押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以外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险费;
(9)未经核准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10)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当详细了解各项支出具体属于哪一类支出,从而有 利于我们掌握税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好不同项目扣除标准的度。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破冰财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