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因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等原 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或者因减少投资导 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 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相应地,企业自被投资企业分得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 10.12
加利公司持有A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为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 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2011年12月,加利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 无法再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 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400万元,其中投资成 本2600万元,损益调整为6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2000万元。则加利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的账 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700万元
投资收益300万元
处置部分该项投资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700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成本 1300万元,原确认的损益调整300万元。假定在转换时A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00万元, 则加利公司未来期间自A公司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按持股 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配原可供分配利润2600万元的金额390万元,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超过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