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利润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1.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的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2) “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 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 费、广告费等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以“一”号填列。
(9)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采用权益法 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不包括处置投资形成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 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一”号填列。
(10)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 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 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11)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12) “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 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13)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 “一”号填列。
(14)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
2.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 和内容同本期不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