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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确认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人,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 续时,确认收人的实现。转让股权收人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 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 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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