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①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进行会计 处理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 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大于投资者在企 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例 12.2
甲企业接受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设备一台,该设备不需要安装,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 值为5000000元。与其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5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5 000 000
②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材料物资 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贷记“实 收资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例 12.3
凯瑞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接受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 同约定的价值为2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 000元。乙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材料的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 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234 000
③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照投资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大于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 有的份额,应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例 12.4
凯瑞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乙企业作为资本投入的专利权一项,该专利权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为60000元。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在 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60 000
贷:实收资本——乙企业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