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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溢价的核算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 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股本溢价,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 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后的余额。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根据我国《公司 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 额。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我国不存在股票折价发行的问题,不会出现股本 折价。另外发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
  例 12.8
  中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元。中南公 司按发行收入的1%支付发行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假定股票发行成功,发行收入己经全部
  收到,发行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中南公司支付的发行费用=200 000x5xl%=10 000元 注意:发行费用应从发行收入中扣除。
  中南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200 000x5-10 000=990 000元 中南公司股票的面值总额=200 000x1=200 000元
  中南公司计入“资本公积口□股本溢价”中的金额=990 000-200 000=790 000 中南公司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990 000
  贷:股本2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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