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管理规定(二)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向银行备案的印章,应由财务部经理、会计人员 分别保管。
□对需要留存的材料,盖印后应留存一份立卷归档。
□各印章管理人员,如遇该部门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协议等),不符合 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制度》或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应当天报告公 司负责人,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得盖章。
□各印章管理人员如出差,应把印章移交有关人员,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若是印章管 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也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不得在空白凭证、便笺上盖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未经公司领导签发,不得盖章。按 照合同会签制度的规定,所有合同和协议在会签手续齐全后方可盖章。公司的章程、 合同、协议,所有涉及公司财产产权、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借款的合同和协议, 以及经济担保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未经公司法人代表审签,不得盖章。
若是企业单位的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遗失,应当马上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 书”,有开户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遗失个人名章的有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单位公章 的有商机主管单位备函证明,并且经过引进方同意后,按规定办法更换印鉴,并在新印鉴卡上 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