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假币
出纳在办理现金业务时,还是要以谨慎小心为前提、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理,如果在 收款时发现了假币应该及时处理。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其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 稳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发》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 买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人民币。”因此,出纳人员在日常 工作中,若发现了假币应及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凡发现伪造币,应当场没收,并认真追查。出纳误收伪造币的,银行予以没收,其经
济损失应当由当事人等额赔偿;若多次误收,除等额赔偿外,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 纪律处分。
□对发现的变造币原则上应送交银行没收;如确系误收的,可以由单位开具证明,说明 情况,送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兑换。
□发现可疑的票币,一时难以辨别真假的,可以给持票人开临时收据,然后及时交送银 行鉴定。
□如误收各种假币,觉得不允许又转手付出,继续流通,则属于违法行为。
□如发现有人倒卖假币或用假币套取真币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出纳人员在收到假币后,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几条规定处理,当然,也一定要及时上报 上级部门,绝不能够因怕承担责任,受到公司处罚,而不上报上级部门,私自把假币转手。 作为出纳,一定要有高尚的职业情操、专业的职业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安全意识,摆脱人 性邪恶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