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如表18.9所示):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所有支出项目及税收规定准予扣除的支 出项目。并据以填报主表第2行“营业成本”。
表18.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1 | 一、支出总额(2+3+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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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拨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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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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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拨出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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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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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事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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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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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9 | 结转自筹基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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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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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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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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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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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