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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核对账务的联系单,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也可以作为 企业资金流动的依据,还可以作为鉴定企业某一时段的资金规模的依据。银行对账单有助于 企业防范风险。企业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往往会出现两者余额不同 的情况。企业应该先分析未达账项,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后,两者的余额仍不符时, 再分析是否是由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或外部风险导致的。
  银行对账单是由银行客观记录企业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就银行对账单的概念而言, 银行对账单反映的主体是银行和企业,反映的内容是企业的资金,反映的形式是对企业资金 流转的记录;就其用途而言,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 的凭单;因此,银行对账单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等基本特征。
  真实性
  企业发生的业务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转,银行客观地逐笔记录下来,因此,银行出具的 银行对账单反映企业的业务资金流转情况都是真实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对账单是反 映银行存款实数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真实可靠性。
  客观性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自成立起要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企业 的资金通过银行进行收付结转。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其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保证企业
  资金的正常流转,同时,客观地记录下企业发生的每笔资金流转情况,并定期将企业在银行 的资金流转情况打印出来,即银行对账单,以此为依据和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因此,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两个完全独立经济实体对同一事项进行核对的直接凭单,从 其客观的存在和发生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普遍的客观性。
  3.全面性
  银行对账单客观记录了企业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资金收付结转情况,能够全面详细地反映 企业自成立以来所有资金运转情况,从其反映的内容来说,银行对账单具有内容的全面性。
  银行对账单最为重要的是给出纳人员提供核对其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方便其进行查 询、核对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和企业对同一笔款项收付业务,因记账时间不同,而 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未入账的款项。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 银行收款等。
  □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借款 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 位的转账支票等。
  □企业己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 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银行对账单存在的客观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在税务审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税务审查的要点和切入点,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税务审查中,对 企业银行对账单的审查,需要采取合适的方法,以达到税务审查的目的。对此,税务审查机 构可参考以下几点技巧和方法。
  以逻辑关系审查为基础
  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重要性程度,结合专业判断,对与企业银行对账单相关 联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进行核对,发现疑点,找出 问题,把握企业资金整体运转情况,判断银行对账单的真伪,并对企业的重要疑点和问题做 好重点审查的准备。
  以确认资金性质审查为目的
  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税务审查的疑点,不仅需要结合企业账簿、凭证和合同进行核对,同 时,还需要对涉及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核查,把握了解企业疑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就是 把握住了问题的要点,即证据。因为,税务审查的结论需要证据予以支持。
  以对侧重点的审查为方向
  由于银行对账单全面反映了企业所有业务资金的流转情况,要对每一笔资金流转情况进 行审核,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产生的效果也不会理想。因此,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提高审 核效率,一方面在税务审查中可以确定核对金额的下限,将限额以上的资金和有关资料进行 核对;另一方面可以只核对银行对账单贷方发生数,把握住重点问题。
  4.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为重要审核内容
  _为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在月末、季末、年末时很少有一致的情况,所 以企业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会产生差异,从而形成未达账项事项,并容易影响到正 常的税款缴纳。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 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企业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 银收企未收款项,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第二,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这种 情况的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 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第三,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减少企业的利 润。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
  第四,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向 对方单位证实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此种情况多出现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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