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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托收承付的相关规定

  异地托收承付规定: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异地托收承 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大中型国营工业企 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 银行申请结算贷款;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 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异地托收承付逾期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 其不足部分。逾期付款处理程序是: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 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10.5%;计算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 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 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 1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相应顺延,但以后 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 作逾期2天,计算2天的赔偿金。依此类推。
  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 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 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 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 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办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 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 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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