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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税率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据了解,增值税的税率取消了13%的增值税,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工作在一线的财务工作人员来说带来了工作上的改变。但是很多人对此都很疑惑,不清楚在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改变。九地会计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说明。

一、发票软件升级

对原使用13%税率的纳税人,简并税率后,需对税控开票软件、商品税收编码进行在线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控盘版版本号:V2.0.13_DZFP,金税盘版版本号:V2.1.13.170612,商品税收编码版本号:13.0。

二、发票开具总要求

根据发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纳税人应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具发票,且应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编码的选择尽可能按照细类划分,一般要求纳税人选择细类至少到商品编码第四级。附清单开具汇总发票的,清单所列项目也需按商品编码选择。

三、发票认证

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者进行扫描认证,但不得用于申报抵扣。

四、过渡期发票开具

简并税率后,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7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冲红重开、作废重开情况的,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时,可在开票软件中手工进行修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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