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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会计必须知道的库存现金管理办法

   库存现金,是指小企业存放于会计机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资金。

    根据《库存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使用范围如下:

    ⑴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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