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独资企业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人除了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给各种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才能通过审核。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时候,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一时间,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各种相关信息。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时候,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并且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