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即可:
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③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④登记注册委托书;
⑤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③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④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⑤《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⑥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⑦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⑧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⑨登记注册委托书;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