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
25日的德勤税收法治化论坛上,一位嘉宾提问,现在纳税人说,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因为企业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担心报复。
重庆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宋晋相回答称,这么多年来,税务案件很少,这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我们自身规范,企业也要树立一个观念,用诉讼来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现象,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很正常。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随着法治化进程推进,这些局面会改变。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目前税务案件少,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有关。该条文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条被称作‘花钱买救济’,也就是纳税人先要缴假定的税之后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交不了这个假定的税,也就打不了官司。目前正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这条有所修改,我觉得有实质性修改后,未来税务案件会增多,司法也会发达,会直接推动税务机关执法进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刘剑文称。
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林绥称,自己也接触到纳税人与基层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例,的确当地税务机关的领导压力很大,毕竟涉及考核等。最后行政复议结果是,纳税人赢了,基层税务机关当时有怨言。
“但过了半年之后,我再接触到当地税务机关人员,他们也心平气和,没有打击报复行为。他们说也注意到自己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缺陷问题。因为税务机关是为国家征税,不是为自己口袋拿钱,所以纳税人应该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林绥称。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永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时,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这主要是现行司法体制没有给纳税人足够信心。
她称,在国外税务机关的一个观念是无罪推定,就是在没有取得足够证据证明纳税人有罪的前提下,先假定是无罪的,但在我国,税务执法人员首先假定纳税人是违法的,而且税法不明确,税务机关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也不信任,先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执法人员可能是在整治他,或者是出于想要强行征税的目的。
傅永辉接着称,由于缺乏信任感,纳税人不想去寻求司法救济,不相信法院就一定会支持他,官官相护,也不相信即使告赢了税务局,将来的日子是好过的。他担心税务机关将来还会给他制造困难,所以处于这种相互之间不信任的状态,就没有办法产生一个各方能够共赢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