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的办法
以下为财务工作人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的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批后一份交 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 总局统一制定。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曰, 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 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不属于一 般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 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 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査。根据规定,一 般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除按税法规定处罚外,还要在6个月内 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 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 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 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 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