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税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税款。税务机关扣押、査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 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 属,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税收强制措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