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兼职会计如何区分视同销售货物来纳税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此规定一方面保证增值税税款抵 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另一方面,避免因发 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利用以上行为逃避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