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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企业会计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 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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