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财务公司会计是如何记账销售货物的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采取的销售货物折扣方式一般有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三种形式,不同折扣方式下其计税销售额也有所 差别。
①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 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例如,销货方规定,若购买甲商品50件以上,则按规定价格折扣10% ;购买100件 以上,则按规定价格折扣20%。此种情况下,销货方的折扣行为和销售行为是同时发 生的。因此,税法规定,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 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
②销售折扣又称为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给予购货方 的一种付款折扣优惠。
例如,购货方若在10天之内付款,货款可折扣3% ;若在20天之内付款,货款可折 扣2% ;30天内则需付全款。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其实质是一种融资 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之后因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要求销货方给予一定 的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实际上是由于货物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销售额的减少,因 此,销货方应以减除销售折让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