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账簿、凭证需要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协助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核算财务收支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税 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管理、核査的重要依据。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应按照国家规定从领取营业执照 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设置账簿需要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 承包经营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全面建账,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査 账征收。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 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 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这样做仍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 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登记簿、销货登记簿或者 使用税控装置。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使用和保管账簿、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