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知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1.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 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 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 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 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