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五个“统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 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 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 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 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 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 优惠。同时,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