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卷烟 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 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订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 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 1十45%)
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没有调拨价格的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