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假设不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设想
会计所处的环境极为复杂,会计面对的是变化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在会 计核算过程中,面对这些变化不定的经济环境,就不得不作出一些合理的假设,对会计 核算的对象及其环境作出一些基本规定,即建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之为会计 假设。
会计假设不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设想,而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和总 结而形成的,是对客观情况合乎事理的推断。会计假设规定了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 一些基本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只有规定了这些会计假 设,会计核算才能得以正常进行下去。所以,会计假设既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 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
会计的基本假设通常包括5个: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进行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可以是 一个特定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部分(如分厂、分公司、门市部等沁 也可以是由若干家企业通过控股关系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甚至可以是一个具有经济业 务的特定非营利组织。
会计主体这一假设认为,一个会计主体不仅和其他主体相对独立,而且独立于所有 者之外。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独立的特定经济实体。这一假设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意思:对于企业会计来说,核算的只能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会计核算 只能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来反映核算经济活动。确定会计主体,就是要明确为谁核 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为此,《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明确指出:“企业应当 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是因为,企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是由各项具体的经济活动所构成,而每项经济活动都是与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相联 系的,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也总是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相联系的。为了正确计 量和确认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的收益,必须以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实体 的权利义务为界限,相对独立于其他主体。企业的经济活动独立于企业的投资者。
会计主体主要是规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它不仅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区分自身的经济活 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必须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投资者的经济活动。企 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涉及的只是企业主体的活动。例如,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 一个人时,由于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就需要把业主的个人消费与企业开支分 开,及时结算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往来,否则就无法计量企业的费用和利润,也无法进行 经济效益的分析和比较。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来进行核算,反映 了企业经营者正确计算并严格考核企业盈亏的要求。另外,从进一步记录财产和收支的 角度看,所有者的财产一旦投人某一个企业,就应在账簿上独立地记录,分清那些与企 业的生产经营无关而属于所有者本人的财产收支或其他经济往来。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即法人)是有区别的。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如独 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例如,独资与合伙企业通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们所拥有的财产和 外面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仍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与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中,则把 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来处理。再如,集团公司是由若干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所组 成,但在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只能把集团公司看做是一个独立会计主体,需要采 用特定的方法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并扣除由于所属企业之间 的销售活动而产生的利润。
二、持续经營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或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也就是说,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进行清算。从企业经营的存续时间来看,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 企业在近期可能面临破产清算;另一种是,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不 同的可能性决定了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为了使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会计处理方 法保持稳定,保证企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真实可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 持续经营的基础上,使用它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和依照原来的偿还条件来偿还它所负担的 各种债务。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前提基础 上,从而解决了很多常见的财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例如,由于假定企业是持续不断 地经营下去,企业的资产价值将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采取现行市价或清算价格。正 由于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企业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人或费用的标志, 而不以是否收或付货币资金为依据。由于企业持续经营前提的存在,才产生企业资本保 全的问题,从而产生了会计核算中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