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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会计须知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 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査。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 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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